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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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团体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湘民发[2015]65 【发布部门】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民发〔20156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促进我省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经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社 1 / 2








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

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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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ad355f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