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及召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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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宝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客户投诉及召回程序



文件编号:

BLW004

发行时间: 2016315 制订部门: 管理部 持有部门:










客户投诉及召回程序

1.目的:



规范客户投诉及产品召回的处理程序,保证客户的投诉处理的时效性; 2.职责:



2.1 销售部门:客户投诉处理的主办单位,负责基本情况的了解,初步处理及 客户协调和事后追踪;

2.2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事故原因的分析及改善预防措施的落实效果追踪; 2.3 生产部门:投诉产品的处理及改善预防措施的落实和效果追踪; 3.内容及流程:



3.1客户的投诉事故成立时,由销售部门的开立《客户投诉及召回处理表》, 说明情况;



3.2先由销售部门进行初期的协调和处理,如销售部门能独立处理,则将投诉 情况及处理结果填于《客户投诉及召回处理表》中转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



3.3如销售部门无法独立处理客户投诉,则应在2日内将《客户投诉及召回处 理表》转呈主管副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对策,并 主导处理事故(一般2日内处理完毕);



3.4 如的确无法协调处理,须退回或派人处理则启动召回程序,并由生产部门 负责处理,原则上生产部门须尽快处置完毕,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3.5 技术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及召回事故进行分析,会同生产部门提出改善及预防措施,并由生产部门负责实施;

3.6 技术质量部门应及时对改善预防措施的落实效果作评估和审核,如效果不理想,则由生产部门重新修改方案,直到达到合格的效果;










3.7 销售部门每年对客户投诉及召回事故进行统计; 4.附件

4.1客户投诉及召回处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227e16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