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伦理学的含义 伦理学是以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客体的学科,即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由于伦理学主要以哲学反思的方式对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现象进行思考,所以伦理学也称为道德哲学。简言之,伦理学可以被定义为有关善恶、权利义务、道德原则、道德评价、道德行为的学科。 伦理学的类型 根据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不同,目前学术界一般将伦理学分为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属于非规范伦理学)、实践伦理学四种基本类型: 规范伦理学 约翰·罗尔斯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 指围绕着道德价值、道德义务和道德品质展开其理论形式,确定其道德原则、准则等行为规范的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一直是伦理学的代表、主体或核心,其代表学者包括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我国春秋时期的孔子、美国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等。规范伦理学又分为一般规范伦理学和应用规范伦理学。 元伦理学 因为伦理学的任务,我必须坚持,不仅是得到一些正确的结果,而且是为这些结果找到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伦理学的直接目的是知识,而不是实践。——乔治·爱德华·摩尔 又称分析伦理学,是指研究伦理学本身,即对伦理学的性质、道德概念、道德逻辑分析和道德判断等进行研究,而不制定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并且对任何道德规范、价值标准都采取中立立场的伦理学。其代表学者是英国伦理学家乔治·爱德华·摩尔(Moore)。 描述伦理学 赫伯特·斯宾塞为人所共知的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他支持“平等自由定律”,这是自由意志论的基本的原则。在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下,每个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而做事。 又称记述伦理学,是指对道德现象的研究,既不涉及行为的善恶及其标准,也不谋求制定行为准则或规范,只是依据其特有的学科立场和方法对道德现象进行经验性描述和再现的伦理学。 描述伦理学有两个分支,即道德社会学和道德心理学。其代表学者是英国思想家赫伯特·斯宾塞。 实践伦理学(practical ethics) 旨在将一般的道德规范和理论应用于特定社会实践领域,具体包括医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商业伦理学、网络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等分支学科。与应用伦理学不同的是,实践伦理学强调的是一般的伦理规范或原则无法简单套用到具体领域并推演出伦理结论;这些一般性指导原则只是伦理思考的逻辑起点,需要借助具体情形中的数据信息、经验,加上创造性的分析论证才能做出恰当的伦理判断或结论。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现象。所谓道德现象,是指“有关善恶是非的现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始终存在着一个领域:人们通过道德判定和评价,把某些行为称之为道德或不道德、善的或恶的。 道德现象的本质: 道德现象的一般本质:道德的性质道德现象同政治、法律、文化等现象一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7ec503ca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