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泉州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福建泰景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 中骏·雍景台A139# 、 A140# 楼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 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 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 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 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贰 年; 贰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无 ; 精选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3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 发包人可委托其他 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 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 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 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 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通用条款执行。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 人双方无。 共同签署。 3 %。 发 包 人(公章) :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精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d176cf50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