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陈章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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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陈章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0

【案件字号】(2020)06民终2577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丹丹王翠谢檬杰 【审理法官】李丹丹王翠谢檬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陈强;陈章新 【当事人】陈强陈章新 【当事人-个人】陈强陈章新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陈强 【被告】陈章新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陈强虽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 1 / 3








上诉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陈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陈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0:17:55

陈强、陈章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6民终2577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章新。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强因与被上诉人陈章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1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陈强虽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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