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采购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和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物消耗定额、各部门物资需求及现有库存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具体采购计划。 第三条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季度、月度采购计划须总裁审批。 第四条请购: 根据生产需要和实物的储备情况,由仓储部门协商生产部门后提出“请购单”,经总裁批准后,交采购供应部门办理。 第五条订购: 采购供应部门收到审批的“请购单”后,应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采购人员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报采购部门经理选择。采购部门选择供货方后,填制“订购单”,由采购人员、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经总裁批准后,方能办理采购。 对一般采购数量少,金额较小或不重要的采购,可不办书面比价,直接向供方询价,向最低报价单位,不需签合同,即时结清。 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定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与供应方签订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总裁批准方能签订,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便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合同还须经公司法律顾问鉴证。采购部门选择供货方后,填制“订购单”,由采购人员、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经总裁批准后,方能办理采购。 第六条验收: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督促供货方按期交货。采购的实物运到后,应有采购部门清点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检验质量。根据票据和点验结果,填制验收单一式四份,除自存一份外,其余各联分送采购供应部门、财务部门和仓储部门。在验收时,如果发现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与合同不符时,应拒绝验收并提出书面报告。 仓储部门验收入库时,应对验收单、票据和合同副本进行复核,清点实物后,填写收货单一式四联,一联留存,登记保管账,其余各联连同票据、验收单送财务部门,一联送采购部门登记采购账。 第七条付款:财务部门收到收料单、验收单和进货票据后,应与合同副本核对无误,经总裁批准后,办理结付货款。 第八条实物盘点:仓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实物进行盘点,由仓储、采购与财会部门组成盘点小组,点清数量,查明质量,填制实物盘存表,对盘盈盘亏实物,应注明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财务部门根据实物盘点报告与实物明细账核对后,进行账项调整,以保证账实相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151301b4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