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真题-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知识考点: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副标题: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知识考点: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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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独立程序。从诉讼和仲裁法学的视角考察争议或纠纷的协商解决是指权利的自力救济方式。所谓自力救济是指争议的当事人在没有争议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或帮助下,依靠当事人自身的力量通过商谈、妥协、让步解决纠纷。当代解决劳动争议的自力救济方式主要为当事人的相互协商、和解。当事人可以完全自行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解决争议。协商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规定,协商的具体步骤是:
  1.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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