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真题_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知识考点: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副标题: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知识考点: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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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考试# 导语】为了大家能够更好地备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今天®文档大全网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知识考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和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二)调查和调解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规定及约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时效以及中断和中止。协商、调解均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紧密联系。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或者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3.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4.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5.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6.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受理调解一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7.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8.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五)人民法院的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l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将支付令引入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使得劳动者可以以更快捷的方式进入司法救济程序,从而比较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降低以及简化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及其处理。在该项督促程序中,债权人为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债务人则为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支付令具有强制性特征。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但是只能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生效。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如果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后,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拖欠属实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可以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因为支付令是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主张。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日内,用人单位如果对支付令的内容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包括支付数额或支付理由方面的事实和根据的不同主张,口头异议无效。
  3.如果用人单位在15日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日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申请书,是债权人即劳动者依照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判令债务人即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请求时所制作的文书。支付令申请书如下: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支付令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3.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4.请求事顶:即申请的目的。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下达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具体支付的劳动报酬款额的数量。
  5.事实和理由,包括:
  (1)事实和证据。说明拖欠劳动报酬的时间、原因、经过、结果;能够证明拖欠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
  (2)理由,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②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③用人单位未对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存有异议;④双方当事人之间无其他争议;⑤援引有关法律、法规,说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反相关规定;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说明人民法院应当下达支付令。
  6.尾部。依次表述以下事项:
  (1)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
  7.附件,包括: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2)物证(名称)(件数)。
  (3)书证(名称)(件数)。
  (4)证人(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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