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甄选集

副标题: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甄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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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甄选集


  房地产不可移动的特性:

  不可移动特性也称为位置固定性,是房地产最重要的一个特性。

  由于不可移动,每宗房地产与主要场所(如市中心)的距离、对外交通、环境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等,均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形成了每宗房地产独有的自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位置,使得不同房地产之间有区位优劣之分。同时值得指出的是,房地产的不可移动主要是其自然地理位置固定不变,房地产的社会经济位置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环境景观状况、对外交通、外部配套设施等,均可以影响房地产的社会经济位置,而这些通常随着城市建设与发展等而发生变化。

  房地产的不可移动特性,决定了任何一宗房地产只能就地开发、利用或消费,并要受制于其所在的空间环境(当地的制度、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邻里关系等)。因此,我们无法把房地产价格较低地区的房地产搬到房地产价格较高的地区去,从而房地产市场一个地区性市场(城市房地产一般可视为一个城市是一个市场),其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及价格走势等都是地区性的,在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不同,甚至是反向的。

【篇二】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甄选集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的方法:

  ①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某部分享有的地价数额=土地总价值/总建筑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

  某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该部分享有的地价数额/土地总价值=该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②按房地价值进行分摊

  某部分享有的地价数额=土地总价值/房地总价值×该部分的房地价值

  某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该部分享有的地价数额/土地总价值=该部分的房地价值/房地总价值

  ③按土地价值进行分摊

  某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该部分的房地价值—该部分的建筑物价值/房地总价值—建筑物总价值

  某部分享有的地价数额=该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土地总价值=该部分的房地价值一该部分的建筑物价值

  地价=地租/利息率

  地租量=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产品的销售税费一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土地上投入资本的利息—农业经营者的利润

【篇三】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甄选集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计征和按租金收入计征两种形式。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即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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