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鉴定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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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鉴定

  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鉴定不能委托,当事人不能委托鉴定)

  (一)鉴定的程序

  1.选定鉴定人

  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

  (1)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2.鉴定前准备

  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 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写出鉴定意见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

  对于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4.鉴定意见的告知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5.鉴定期限的计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2020法考背诵考点:鉴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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