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搜查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搜查

时间:2022-01-29 00:41:1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以下为“2020法考背诵考点:搜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搜查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一)搜查主体

  1、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2名以上侦查人员)

  2、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注意,此处不包括医师)。

  (二)搜查对象

  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三)搜查程序

  1、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

  2、【注意】

  例外情形: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允许以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

  这里所说的紧急情况,在侦查实践中是指:

  (1)身带行凶、自 杀器具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2)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获取物品需要见证人)

  (3)制作搜查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3、【注意】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这些人没有签名的并不会影响搜查笔录的效力。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易考易混淆】

  搜查与勘验、检查的区别:

  (1)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不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勘验、检查的主体除侦查人员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对妇女身体检查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3)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人的身体,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勘验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现场勘验时,应邀请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2020法考背诵考点:搜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oAYZ.html

微信扫码分享

下载全文
搜索大全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