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再审后的处理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再审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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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再审后的处理

  根据《高法解释》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主要项目

具体内容

维持原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纠正后维持原判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应当改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应当宣告无罪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

裁定更正

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注意】

  (1)对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宣判时,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基于再审不加刑原则,2012年《高法解释》第389条已删除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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