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14 【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1878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傅敏 【审理法官】傅敏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玛;杨锐飞 【当事人】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玛杨锐飞 【当事人-个人】白玛杨锐飞 【当事人-公司】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俊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卢瑶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俊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卢瑶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俊卢瑶 【代理律所】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1 / 3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白玛;杨锐飞 【权责关键词】开庭审理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公告费300元,由上诉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新时间】2022-08-22 05:38:06 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民终1878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熊霄,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莎,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玛。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瑶,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杨锐飞。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f8ce83b8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