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烹调加工管理规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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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幼儿园不得制作凉菜、卤菜;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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