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版 本 页 码 日 期 D-GM/9913 1.0 共 2 页 1999/8/2 关于 FA 部业务管理办法 一、 目的与目标 理顺关系,减少磨擦和矛盾,推动三菱业务的有序发展。 形成有效的运作程序和有章可依,减少人为影响。 相关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西安办事处,上海分公司,北京办事处等。 1. 2. 二、 三、 业务管理与合同评审 公司的所有三菱 (销售 )业务由 FA 部统一管理 (含合同的评审,订货,出货 )。 合同的评审要求: (1) 交货时间: 1. 2. 合同签定前经 FA 部确认。 (2) 付款: a. 常备货 ,交货时间短 ,合同额小于 10 万——可不收取用户的订金。 不常备货 ,交货时间长 ,合同额大于 10 万——需收取用户的 30%的订 b. 金。 c. 货物备好 (深圳 )后,即通知用户并付清全部货款后, FA 部方可发货。 (3) 验货条件: a. 三菱的货物为进口货物, 向用户交货为原包装交货, 交货时对准型号、 数量和包装等即可。 b. 如用户收到货物,开箱后发现问题, 调配货物: FA 部负责退换和维修。 3. (1) (2) 合同执行中,由于部分货物的交货期无法满足交货时间要求,严重影响用户关系,而需在 国内调配的货物 。 由 FA 部统一负责调配, 各相关部门可提出调配货物要求和信息, 但不能直接调配货物。 四、 收款 所有的三菱 FA产品订单 , 尽量采用独立的销售合同 , 用户的付款必需付到 FA 1. 部的以下帐号 ; 无法独立签定销售合同的 ( 既有三菱 FA产品 , 又有其他产品 ), 经与 FA部商定后 , 可将货款付往公司帐号 ,FA 部与公司按期结算。 2. 付款帐号 名 称 :深圳达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帐 号 :7082460610001 3. 利息(占用 FA 部资金 ) FA 部对各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微利的, 所以要求收款后方能发货。 但如有特殊的要求时 (需经 FA 部认可 ),须收款前发货的: (1) (2) (3) (4) (5) 二周内付清全部货款的 FA 部不收取利息; 超出二周的将按 0.75%的月利息收取利息; 占用 FA 部资金总额不得大于 10 万,时间不能多于 1 个月; FA 部有权实施停止发货等措施; 收款的风险由公司相关部门承担, FA 部不予承担。 4. 五、 FA 部根据付款情况 ,决定是否给予发货。 三菱业务的结算 FA 部与公司定期对相关部门的三菱业务进行结算 1. 结算周期:每月月底进行一次。 结 算:只对收到的货款超出实际发货的 2. FA 部成本部分进行结算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 FA 事业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总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7710cace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