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范茵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12 【案件字号】(2020)京民终27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唐亮谷升张爽 【审理法官】唐亮谷升张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范茵茵;蒋超(JIANGCHAO) 【当事人】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范茵茵蒋超(JIANGCHAO) 【当事人-个人】范茵茵 【当事人-公司】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蒋超(JIANGCHAO) 【代理律师/律所】颜志平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纪江韦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颜志平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纪江韦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颜志平纪江韦 【代理律所】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1 / 3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范茵茵;蒋超(JIANGCHAO)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19:13:26 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范茵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民终27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凤林绿洲18号楼A座18A。 法定代表人:他福蓉,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范茵茵。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志平,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江韦,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蒋超(JIANG CHAO),美利坚合众国籍。 上诉人北京金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范茵茵及原审被告蒋超(JIANG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ac3b1a38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