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通知 致分公司经理: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对分公司财务状况的掌握,公司财务部会议决定,现对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1、收客户的货款不能作为分公司的费用开支,收入货款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要及时存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2、所有费用开支只能从备用金账户提取,特殊情况要透支现金,要经总公司财务审批。 3、费用开支一律由总公司拨款,分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每月1号和15号向总部申请费用预开支金额,财务将根据之前各分公司的月费用支出状况,核算预支费用,大费用开支,要及时向总部报备金额的用途。 4、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统一使用带条形码的记账凭证。 5、报销凭证要填写规范:报销凭证必填地方:时间、摘要(报销事由必须详细:人物、地点、用途这3点必备)、会计科目、金额(报销金额一律填借方)、制证处(填写单人的名字),记账处(填报销人的名字)、会计主管处(填分公司经理的名字)。 6、分公司不得没有得到总部财务部的批准时,向总部出差人员借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提供借款人承担。 7、报销单据必须每周都要拿到总部财务部,交给相关财务人员做账。 8、报销单据要经总部财务审核,对单据填写不合格的,下周重新填单补上,否则,不予报销,从下次预支的费用中扣除。 9、每月要按照费用类别整理费用开支情况表,下月初将表格发给总部财务,由其整理后,交由领导批阅,签字。 10、分公司未按照以上要求做的,将对分公司经理予以处罚。 此通知从8月10日起实施,请各分公司经理予以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联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5.08.1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30a6c510a6f524cdbf85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