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德州德兴来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德兴墅香苑车库二区楼通风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通风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通风工程为贰年; (2) 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3)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A、在本工程要求对设备实行“三包”。 B、定期派人进行回访、检修、维护、保养。 C、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故障,我公司都会先维修、排除故障,再讨论故障原因,以不影响用户使用为原则。 D、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于6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之用户,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完成维修工作。 E、每年两次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证书所注明之竣工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于6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之用户,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完成维修工作。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10%,保修期(从竣工验收证书所注明之竣工日期起计贰年)第一年期满七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第二年期满七日内支付全部尾款。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5d6f38958fafab068dc02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