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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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大同至运城高速

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晋交财字[2002]507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1.18 【实施日期】2002.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

法》的通知

(晋交财字[2002]507 20021118)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有关高速公路公司:

《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复(晋政函[2002]188),现将此“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

你们《关于中请印发〈大同--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的请示》(晋交财字[2002]4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收悉,现批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你们拟定的《暂行办法》。望你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1 / 2








合我省的经济社会实际,认真做好大运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以加快我省公路建

设,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1、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暂行办法 2、大运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附件1

第一条 为归还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建设贷款和所引进资金,保障高速公路高效运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由省交通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 大同至运城高速公路共设立主线、匝道收费站47(具体见附件2《大运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我省高速公路有关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 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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