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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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津工集团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字2014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遵照全国总工会工发《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1978101号规定执行。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本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基层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及开展工会活动。实行税务代收的基层工会要按照工资总额的2%足额申报工会经费,未实行税务代收的基层工会要向上级工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取得优秀资格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参加培训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应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标准应在培训方案中体现,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人;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奖励费,各种汇演和比赛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同时,认真制定奖励标准和等次,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员总数的30,物质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0/人,坚决杜绝以汇演和比赛的名义向全体参加人员发放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每餐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人,每日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40/人;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费用应由会费列支,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本市进行,并做到当日往返。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人;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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