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印制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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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印制和使

用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深国税发[1999]280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6.03 【实施日期】1999.06.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

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销货清单印制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280 199963日)



各分局、区局:

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的印制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根据《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1994]111)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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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2d7550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