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历史人教统编版史学纵横〖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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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



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夏、商、西周时期,是奴隶社会的历史范畴。《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提到夏朝时说:“夏代奴隶数量较多”,“夏代王室贵族对奴隶不仅强迫他们劳动,而且还任意杀戮”。谈到商朝阶级关系时,也较详细叙述了商朝奴隶制的残酷压迫,如“人殉”“人祭”等。说到西周社会经济时,则明确提到:“西周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

一些通史、专史,如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詹子庆等主编《中国古代史》和孙淼《夏商史稿》、郑杰祥《夏史初探》等,或将夏、商、西周史全放在奴隶社会编中叙述,或认为夏朝和商朝为奴隶社会。张传玺的《中国古代史纲》亦认为夏朝、商朝为奴隶社会,而西周则为“封建领主制社会”,至战国以后,便进入“封建地主制社会”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主张:“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其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划分,从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该书认为商殷已进入奴隶社会。西周统治者为奴隶主贵族,但广大被统治者则分为平民和奴隶两大部分,而西周时期的奴隶数量并不太多,大部分劳动者是称为“野人”“庶人”的庶民,他们的身份是不完全自由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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