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包括临床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讨论记录严格按照最新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选择适当的在医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二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a8ac9ecd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