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1 医院应当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2 临床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 1.3 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当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 讨论时由主治科室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当有记录,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可将讨论内容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2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3.2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4.2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同时请医务科参加。 4.3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与护理事项等。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术后处理、护理具体要求等。 4.4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当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当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 5.2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同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 5.3 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汲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5.4 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d947d853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