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政府偿债准备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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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政府偿债准备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2001年3月26日 财库[2001]26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偿债准备金的财务管理,促使财政部门 管好用好政府偿债准备金,保证及时偿还政府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安徽 省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皖政[2000]5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政府偿债准备金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核算。设置 拨入经费--拨入政府偿债准备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其他收入 经费支出结余等会计科目。

拨入经费--拨入政府偿债准备金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担保债务 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拨入的政府偿债准备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政府偿债准备金。

有价证券科目核算按规定用政府偿债准备金购买的有价证券。

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政府偿债准备金利息收入、被担保的借款单位 按规定缴纳的政府偿债准备金收入以及购入有价证券的增值收入。利息收入应相应增 加政府偿债准备金本金。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被担保的借款单位支付的政府偿债准备 金及办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发生的费用支出。

结余科目核算政府偿债准备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第三条 偿债准备金的核算办法

(1)收到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偿债准备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政府债准备金

(2)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政府偿债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3)使用偿债准备金发生费用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4)购入有价证券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有价证券 贷:银行存款 兑付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有价证券(本金) 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5)年终结帐时

借:拨入经费--拨入政府偿债准备金


其他收入 贷:结余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

第四条 建立偿债准备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财政年度终了后,由各市、 县财政部门编制政府偿债准备金决算报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 偿债准备金的支付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单据。各种申请文件、原始单据、报 表及有关资料,均应按期归档,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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