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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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04.16 【字 号】武劳社[2004]37 【施行日期】2004.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和促

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劳社[2004]3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2号议案,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困难群体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目标,市局决定全市统一开展困难群体再就业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专项援助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提以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做好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帮扶工作,兑现市政府为民办事实的承诺,采取以全市集中统一和各区经常性援助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把劳动力市场专场招聘活动办到社区,与落实再就业政策结合起来,实行求职应聘、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失业保险和换发《再就业优惠证》等一站式服务。千方百计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

(一)市、区联手联动、新闻媒体联办开展专项援助行动。

1、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庆五一、促就业”专场招聘洽谈活动的通


知》在428日(上午900-下午400)各区选择一个社区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活动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四送”到社区活动。

2、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是送政策,要把劳动保障、再就业等政策宣传资料编好、学习好,现场发放和政策咨询释疑解难;二是送岗位,筹集就业岗位中要有选择性和针对性,通过现场招聘洽谈,解决一批困难群体人员再就业,重点对象要跟踪服务;三是送培训技能,市区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机构可现场设点,提供咨询报名服务,免费组织培训;四是送服务,现场受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现场审核当场发放,同时配备1-2名职业指导人员进行职业指导等。

3、各区对专项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活动中涌现的特殊典型,将通过媒体予以报道。

(二)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各区要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将困难群体就业服务经常化、规范管理制度化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1、以各区为主体,每月不少于1次选择一个社区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注重就业岗位的收集、整理、筛选及时将就业信息送到社区,送到帮扶对象的手上,实行上门贴身服务,重点对象实行定人跟踪服务。

2、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的困难群体就业服务窗口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就业承诺服务等系列服务,把工作做实做到位,同时要加强各类困难群体就业服务的各项基础台帐和统计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清、数据准、效果实。

二、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远城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和中心城区就业信息优势,适时开展工作。

(一)20045月中旬,全市统一组织在黄陂区开展一次以“送就业岗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0b89ee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