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苗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温洞公()行罚决字[2022]000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洞公()行罚决字[2022]000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2.02.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燕子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洞头县 【处罚对象】陈苗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34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陈苗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温洞公()行罚决字[2022]00044号 陈苗苗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13日上午,民警在对洞头区***街道***民宿进行检查时发现,陈苗苗未按规定对2022年2月12日晚上入住在***民宿旅客叶*莉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上传。 处罚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果 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苗苗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洞头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2022-02-13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燕子山派出所 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e7a02d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