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营企业客饭招待费用开支的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1986]财工制字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6.01.11 【实施日期】198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营企业客饭招待 费用开支的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1986年1月11日 [1986]财工制字8号)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各分局: 自我局(85)财行字第880号“关于制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客饭招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出以后,许多单位询问企业如何参照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c4f8f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