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与车伟杰、黄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30 【案件字号】(2021)甘01民终203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靳文丽张海东王志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刘伟;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当事人】刘伟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当事人-个人】刘伟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代理律师/律所】倪宜存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倪宜存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倪宜存 【代理律所】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伟 【被告】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据不足开庭审理 1 / 3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86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6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18 03:11:53 刘伟与车伟杰、黄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1民终203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宜存,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车伟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涛,兰州市城关区团结新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小霞。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存宏。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伟因与被上诉人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86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24622f26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