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与车伟杰、黄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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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与车伟杰、黄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30

【案件字号】(2021)01民终2030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靳文丽张海东王志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刘伟;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当事人】刘伟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当事人-个人】刘伟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代理律师/律所】倪宜存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倪宜存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倪宜存

【代理律所】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伟

【被告】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据不足开庭审理 1 / 3

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0102民初86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

理费13206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18 03:11:53

刘伟与车伟杰、黄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民终2030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宜存,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车伟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涛,兰州市城关区团结新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小霞。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存宏。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伟因与被上诉人车伟杰、黄小霞、许存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0102民初86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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