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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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法院和香港法院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送达;

  送达司法文书,应当依照受委托方所在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论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

  受委托方接到委托书后,应当及时完成送达,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

  2.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法院和澳门法院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澳门特区高等法院送达;

  受委托方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

  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委托方法院无须支付受委托方法院在送达司法文书时发生的费用或税项。

  3.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双方相互委托调查证据,须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委托方法院请求调取的证据只能是用于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个月;

  受委托方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执行受托事项。委托方法院请求按照特殊方式执行委托事项的,如果受委托方法院认为不违反本辖区的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其特殊方式执行;

  委托方法院无须支付受委托方法院在调取证据时发生的费用或税项。

  台湾地区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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