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卷一)答案|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小微企业认定

副标题: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小微企业认定

时间:2021-12-08 05:58:5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为帮助大家备考,©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小微企业认定”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提问: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答疑回复: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2018年起1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按上述标准判断就可,注意不能只看所得额,忽视人数和资产。

  下面是各个不同时间段的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 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新增)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从2018年的1月1日至2020年的12月31日。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小微企业认定.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w3O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