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考前知识点摘选

副标题: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考前知识点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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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考前知识点摘选


  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

  1.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供应土地应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条件,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因特殊情况,未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3.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

  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

  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法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篇二】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考前知识点摘选


  物业管理的主要目的:

  物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和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并为物业所有人与使用人创造并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与秩序。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对于顺利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①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改善城市面貌;

  ②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扩大居民消费;

  ③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④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财富增值,培育民主意识。

【篇三】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考前知识点摘选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转让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即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转让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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