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劳动就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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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劳动就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在局办公室设立财务室, 其行政管理隶属于办公室,业务由局分管财务领导负责。 2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集中统一使用,统一核算。各项经费均由财务室建账,纳入市国库集中收付局开设的银行账户管理。

3、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费用一次性列支在200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对支出事项逐项逐笔审核签批后,方可支;2000元以上的费用均要提出书面请示,报局长批准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签列支。领导班子成员需报销的票据,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局分管财务领导需报销的票据,由局长审签。 4、对超计划支出、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和变卖、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确定和其他大额财务开支事项实行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制,未经研究批准,不得执行。 5、凡对外结算的债权债务,均应由财务室财会人员统一结算。

6、财务室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编制本月收支计划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执行。

7、在收支缺口较大的情况下,重点保职工工资发放、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费、水电费支出,压缩其它开支。

8、工会按局机关在册人员工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看望病号、慰问及节日补助等,单独列支。

9、财务室切实履行纳税扣缴义务,依法纳税。 二、票据管理

1、凡是局机关使用的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购买、保管,各科()不得私自购买、自制。 2、票据因个人保管不当而丢失, 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3、在票据使用过程中,不能虚开、多开或少开。否则,一切责任均由开票人负责。禁止开具空白票据。

4、所有空白的收费收据均由主管会计保管,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等票据由出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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