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乡土中国》 对《乡土中国》这本书可以说仰慕已久,首先它是费孝通先生的名作,其次在学校学习中老师也多次提到它,然而真正去读这本书还是最近。由于这学期我修了法律社会学这一课程,学习了一些相关理论,此时读《乡土中国》更有一番风味。 书中共有有十四篇文章,大体来说第一篇算是背景,介绍的是中国的乡土本色,也就是中国社会的特殊性;第二三篇主要介绍文字在乡土中的不适应性;第四到七主要介绍差序格局对于私人道德,家族甚至男女关系的影响;第八到十一主要介绍乡土中的政治运作;最后三篇大约介绍是乡村变迁。虽说该书仅五万字左右,实为薄书,然而书中内容甚多,又是作者所提炼的精华,我无力站在全书的角度来做评论,仅就自己感触较深的方面讨论一二。 乡土中国的特性是什么?费先生在第一篇就指出:中国乡下人多,“土”就是他们的特性,当然土气不是贬义词,土就是泥土,靠种地为生的乡土社会很大程度上是很稳定的,即使战乱迁移的也不是社会的主流。同时指出我们是聚村而居,并且保持自己的生活隔离,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同时村子里面大家都非常熟悉,形成了一个熟人的社会。在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法律处于次要的的地位,大家都能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大家重视的是信用而不是法律。而到了我们现在这个处处都成了陌生人的社会,乡土社会的风俗不再适用,“土气”也成了骂人的话,统治社会的是法律而不再是礼俗。 书中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也是首次有这样的说法,即“差序格局”。何为差序格局?用原话说就是“如同把一块石头丢到水面上所荡起的一圈圈推出去水纹。”最中心的一点是自己,其余就是按远近程度来划分。书中对于中国人的私,没有公德心的论调很多,作者用较长的篇幅去比较我们中国的“差序格局”和西方“团体格局”的不同,在作者看来,我们之所以和西方不一样,就在于群己,人我划分的基础不一样。西方人是什么样子呢?是团体。团体内外的人很清楚,他就从最基本的家庭这个概念分析的。在中国就不一样。他的伸缩性非常大,你得势的时候可以宾客三千,亲戚多的是,如果你不得势,很可能没有一个人认识你,落的门庭冷落,宾客毫无了。我们的社会网络是以自己为中心,结果就造成了没有一个人和你的网络一样的,如此一来我们和西方的不同便十分的明显了,西方要的是权利,而我们攀得是交情,我们讲究是等差、层次感;西方是讲团体,有一个团体的概念,团体同时不能抹杀个人的利益,只能是契约平等,而我们却是自我主义,一切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存在。 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传统就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制不同于法律,也不同于道德。法律凭借权力机构强加于个人,道德靠社会舆论维持,按照费孝通先生的意思,做事合乎“礼”则更像“凭良心办事”的意思。“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人口流动小,而且土地资源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经验可以是共通的,”个人尽可把先辈的经验用作己用,在这样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尽管时代在变,而个人一生中所要处理的事物却是与先辈无多大出处的,这也就很好的说明了为什么一个无法的社会依然能世代运转,生生不息。 再说说血缘和地缘。如果说游牧民族是“逐水草而居”,那么说乡民们是“遇土而安”也不为过,土地是不会变动的,只是其生长能力在变,土地资源的非流动性直接导致了血缘和地缘的出现。血缘是一套根据血缘亲疏关系来决定对对方权力和义务的体系,血缘是十分稳定的力量。而地缘在人口不流动的状态下是和血缘合一的,是血缘的投影。也就是说血缘相近的群体在土地允许的状况下是生活在一起的,只有当土地资源难以维继群体所有成员的生活时,才会有一部分人走出去,要么在另外一个群体里生活下去,要么开垦荒地,重新组成一个群体,新组成的群体依然和原先的村落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而那些到另一群体中生活的人往往是不被另外一个群体所接受的,因为在地缘上他们不相接近。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村里人即外来者如何真正融入当地的生活呢?有两个条件:第一,要在村子里有土地,这是一切的基础;第二,通过婚姻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这两个条件都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土地是无法充分自由买卖的,土地掌握在氏族的手里。再说婚姻,一个人嫁入当地自然就成为当地人,但对于已经住在当地的“外客”来说是很难娶得当地的女子的,除非他有自己的土地。这表明外乡人要融入另外一个集体是十分困难的,进一步论证了两点:一是乡土社会的稳定性很强,排斥外人就可以使自己少受到外界的冲击,进而维护自己传统的稳定;二是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人们是无论如何也不愿离开自己原先的居住地的,外出就会受到排斥,在自己所熟悉的群体里才能生活的舒适。在这样的社会里有礼俗道德就足够了,其必然能毫无差池的运作繁衍。 “费孝通先生多年研究中国的乡村,他认为在乡村里可以看到中国大部分人民的生活,一切问题都牵连到这些在乡村里住的人民,所以对于他们生活的认识应当是讨论中国改造和重建的重要前提。他力图使自己的研究紧密的结合中国实际,研究如何从乡土社会转到工业社会。”一位学者如是说。 随着国家从传统的乡土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极大的的冲击着礼治秩序,血缘和地缘的分离,剧烈的社会变迁,使得人们不再圈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是更加迅速地流动,传统的秩序被打破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好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举例说:在没有法律的社会里人们自然不必去追寻法律为何物,遇到问题了自可以通过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现在国家倡导建设法治社会,可是在乡下还有数量十分庞大的人群法律意识极为淡薄,正处于改革的夹缝里不能自拔,国家的普法运动就很有必要了。国家近些年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在广大的乡村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帮助村民建立起法律意识。这是非常困难的,要在广大的村民中建立起法律意识,无异于给他们洗脑,这完全是思想上的碰撞,是传统礼俗和现实法律的碰撞。国家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希望有朝一日能在广大的村民中真正建立起来法律意识。 我们还要看到,中国的本质还是乡土的,即使从“农业大国”到“工业大国”。中国人骨子里的私德是不会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b2b5b8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