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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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讲稿



民主等一系列观念到底适合中国吗?如果需要,那需要什么样的民主?许多人在这个问题提出不少见解,学术界也争论不休。我觉得这个问题应结合国情来看,也许会回到那个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什么是中国人?而占中国大多数乡村农民传统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序言: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这句话是本书所有内容的出发点。乡土性并不是中国所有阶层的特性,但是却是传统中国最基础的特性。

“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就如对许多国人那样,家的观念是那栋房子那片土地。

土(给人安宁稳定的感觉)—〉固定—〉回家(根治于土地)

文字下乡

主要观点:从文字的产生与功用的角度说明在乡土社会,文字是多余的。 乡人非‘愚’,而是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上是不及城市人多的。不过在那个以信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老子式“小国寡民”,文字也是不需要的。 文化心理的认同:“文字难以下乡”现象中的内封闭式文化形态

在乡土社会,文字是多余的,这并非因为乡人们没有文化,而只是因为乡土文化的特殊性,即乡土文化的保守性、封闭性、滞后性。不同于西方文化的开放性、扩张性、进步性,乡土文化只需横向的熟人或纵向的世代之间经验的传习,“传习”自然是要一“传”一“习”,传是指文化的传播与传承,习则是指反复不断的学习来形成记忆掌握传统。正如作者所讲:“没有文化的动物能以本能来应付生活,就不必有记忆,而人发展记忆是因为他们生活中有着一层需要。P20 再论文字下乡)人是要依赖记忆形成的象征体系来维持交流的纽带并继续其社会的而非个人的、孤立的生活。“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这种经验的习得,早已进入记忆形成一种生理习惯,“在定型生活中长大的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帮着人们日出而起、日入而息的工作节奏。记忆是多余的。„„乡土社会中不怕忘,而且忘得舒服。P22)

经验的传习,也就是一种观念、行为方式的流传及被反复使用直至被作为一种习惯,终于形成一种稳定的、内向的、封闭式的“记忆”,依靠这种记忆作为维持文化及其传承的纽带,使得本已趋向稳定的文化愈益趋向稳定,终于成一生活定型,在这广阔的国度,不论远近,生活习惯、处事方式大致相似,保守、封闭、落后、朴素、自以为是„„在这样一种稳定的、人与人面对面、凡事心领神会的状况下交流自然无需过多的解释,这种默契也就造成了这一文化形态下松散而又紧密的联合体,即乡土社会。因此,文字对这样一种内封闭式的“熟人”文化形态并无多少用处可言。

有评论说:也唯有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之后,即乡土文化形态解体,现代文明方可在基层成长,文字才能真正下乡。

我对此并不完全认同,有需求才会有市场,当人们需要文字作为媒介去获取他们所需的文化是,文字下乡自然水到渠成,并不需要乡土文化形态解体,因为文字只是一个工具。而就算是七十年后的今天,乡土性也将而流传下去(现今城市也会出现许多乡土的影子)因为他是一种植根于中国人心中的文化传统,是国人心灵稳定的根基。况且“文字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不仅不唯一,而且有很多缺陷。文字固定了声音,但却是声音的异化。


我们通过文字所唤醒的,往往是间接的、与我们生命有距离感的观念,而非情感。文字的间接性使多余的东西或相寄生从而离真诚越来越远。卢梭曾谈到,“越是面对生动、具体的东西,词就愈加无奈,但人的文化却向着无奈的方向发展,说话抛弃了姿态,写字代替了说话,这意味着人类的堕落”。在乡土社会,人们更多使用的是“特殊语言”,它比文字更有效的传情达意,摆脱了语言这个筛子,使情感表达的更加天真自然。

礼制次序

主要观点:说明了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在乡土社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礼治社会中人们是主动的服从和成规。 该章节首段摘录如下: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很清楚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礼让我想起儒家,甚至有时会被称作儒教。儒家学说中的很多观点反映了乡土社会的特点,也触及了乡土社会的精髓,例如推己及人等。然而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也正是由乡土社会的本身所决定。

《乡土中国》中写到:“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做得是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这一点说,礼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

儒家强调敦礼明伦、内圣外王,慎独。强调一种由内到外的自律性的约束,千百年来为国人所推崇。

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所以礼俗社会就是以民间传统习俗为基础,进行社会管理,并提升为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即为礼制。概而言之,由习俗提升为礼制,礼制的实施即为礼治。

依靠代代相传的习俗势力实施管理,并提升为礼的规范,教化民众服从这种秩序,这是儒家推行礼治的一贯主张,这与倚仗国家权力管理民众的法治有所不同,更与现代法理社会有实质的不同。因此,以“礼治秩序”或“礼俗社会”来概括乡土中国,是认识传统中国社会的国情、切透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重要思路。

礼治秩序不是凭空建立的,它与中国社会基层的乡土性、熟悉性与社会变迁速度等因素都是分不开的。

在乡土社会中,更强调长幼秩序,以超越家庭功能的家族来参与社会的事务,家庭的主轴不像西方一样是夫妇,而是父子、婆媳,基层的治理表现为一种松弛和微弱的特征,名义上是专制,实际是挂名的、无为的。过去讲中国是人治,作者指出这是不确切的,人治之下,一切都应听从统治者个人的喜恶,但在乡土社会的中国,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出现,并由传统来维持。礼与法律、道德不同,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道德是以社会舆论限制人的,而礼是从个人内心来限制人,以个人习惯来维持。

然而,礼是适用于一个稳定的、传统可以有效应付生活问题的社会的,在一个急速变迁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无法保证,礼的约束力也自然受到限制。

我觉得虽然在一个急速变迁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无法保证,礼的约束力也自然受到限制。但完全照搬西方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全可行,不中不西,犹如辫子陪西服,是最不中用的。礼融于中华的文化,指导着我们的行为,西方推从性恶论,以法约人,但中华文化推从性善论,以修身为基础。而人们也习惯于礼。所以应以礼为基,以法去律不合规之人。


不因完全去“乡土化”

从欲望到需要

主要观点:详细区分了欲望和需要,在乡土社会中自然已经做好选择,人们只需靠经验按欲望去行事,而城市却不然。

从欲望到需要: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 人类的欲望经过了文化与自然的淘汰,到乡土社会时代,欲望暗合了人们生存的条件,于是在乡土社会人们可以依了欲望去生存。然而社会变迁使欲望不再是人们最后的动机,人们最后的动机是理性的需要。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的里程碑。

乡土社会运行的过程就是欲望不断得以实现的过程,欲望的实现是乡土社会运行的内容。乡土社会中的欲望的已经自然和文化的筛选,契合人类客观生存条件的欲望才会成为文化的一部分而得以积累。“欲望”“需要”就是从自发到自觉。乡土社会是自发的,缓慢变迁的,也是稳定的;现代社会是自觉的,快速变迁的,也是不稳定的。 我觉得此章中的欲望应当限定为基础的正当的生理性欲望,并且由环境所决定。

后记:

我们不能忽视这个事实——现行的司法体制在乡间发挥了很特殊的副作用,他破坏了原有的的礼治次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制次序。这也是转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礼治也并非完全不可取,至少在几千年中维持了淳朴的民风,应加以去融合、改造、弥补,从而合法、合理、合情的保护每一个公民,而非在未建立新次序前去激烈的破坏。

正如有人所说:在现代化并未完成的今天,中国社会的乡土性是否还有剩余?中国要实现全面的现代化是否要完全“去乡土化”?乡土社会对中国的未来是否完全是消极的?这些仍需进一步思考。我们的答案不在书本上,而是在现实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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