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1、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等强制查封、扣留的一种侦查行为。
2、由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所以法律对查封、扣押没有作出严格的限制。因此,查封、扣押时不需要专门出示查封、扣押证。
(一)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对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其他侦查活动中也可以进行)。
(2)扣押时不需要专门出示扣押证(搜查时需要搜查证)。
(3)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5)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6)查封、扣押后的处理: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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