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主观题备考资料: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资料:公司的资本

副标题: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资料:公司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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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资本

  (一)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

  1.注册资本

  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注册资本=实收股本总额

  2.发行资本

  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

  3.认购资本

  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4.实缴资本

  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二)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原则,是指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例如对于发起人出资瑕疵责任的规定、非货币出资的法定评估程序等。虽然《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资程序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删除,但立法者并不认为公司的资本真实到位与否无所谓,而是将查验资本是否到位的权力让渡给了发起人和章程,否则《公司法解释(三)》就不会用数条法条来强调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追责制度,公司资本的充实、确定是对公司独立人格之保护,立法者不会放弃这个根本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我国公司法贯彻了资本维持原则的要义,规定了若干强制性规范以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财产。

  (1)禁止抽逃出资

  有限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原则上不得抽回其股本,除非(设立失败):①未按期募足股份的;②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③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

  (2)禁止折价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严格限制股份回购

  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形;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公司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保持资金池的充裕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实际上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要求。我国公司法主要对公司资本的减少作出严格限制。

  【注意】须于减资决议后的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数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关系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认缴资本等几种具体形态。

  公司资产是指一个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注册过程中登记的静态的数字,而公司资产往往是一个不断变动的动态的数值,公司资本有可能小于公司资产,也有可能大于公司资产。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是以自己的现有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案例】北京小厨仙餐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第一年盈利较多,现有资产达到30万元,欠外债5万元,以现有资产对债权人清偿即可。第二年市场不景气,又欠外债30万元,现有资产仅5万元,那公司以现有资产5万元清偿,资不抵债,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即可。

  (四)《公司法》(2013)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

  1.取消事项

  (1)取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仍保留其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2)取消实缴资本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不必实际缴纳全部出资,而可以先成立公司,再分期缴纳出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取消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首次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限制。股东何时出资、分期期限多久均由公司章程自治。

  (4)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因此股东出资中无货币出资也可成立公司。

  (5)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验资程序,但保留了股份公司的法定验资程序。

  2.保留事项

  (1)保留法定评估,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2)保留“注册资本制”,我国取消的是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并未取消注册资本,二者是有本质不同的,故注册资本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记载事项。

  (3)保留了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原有资本制度,未修改(法定验资、实收资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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