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全与张厚财、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31 【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72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鹏章刘蒙蒙刘岩 【审理法官】杨鹏章刘蒙蒙刘岩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何全;张厚财;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伟浩 【当事人】何全张厚财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伟浩 【当事人-个人】何全张厚财刘伟浩 【当事人-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何全 【被告】张厚财;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伟浩 【本院观点】何全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1 / 3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何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张厚财认可一审判决已经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何全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何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上诉人何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22:44:12 何全与张厚财、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民终72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厚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刘伟浩,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全因与被上诉人张厚财、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伟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9)冀0229民初4309号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b2785056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