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职务侵占罪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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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务侵占罪:6万元以上

  (一)身份犯: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成立贪 污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未从事公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2.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是如果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则成立贪 污罪。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3.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4.一人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股东自己将公司财务据为己有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通过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而逃避债务的,可能成立诈骗罪等其他犯罪。

  (二)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职务侵占的理论解读

  传统理论(贪 污行为说):除了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侵占外,还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新的理论(侵占行为说):狭义的侵占行为才能构成本罪,窃取、骗取的成立盗窃罪、诈骗罪。

  要求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而不是仅仅利用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容易进入作案场所。这里的职务是指具有一定管理性的职务,如主管、管理、经营等职务。纯粹的体力性劳务不属于这里的职务。

  2.罪名区分

  依据传统理论需要区分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在后者的基础上,比后者多了三项要素。依据新的理论,只需区别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在侵占罪的基础上多了三个要素。行为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职员,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行为方式: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而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行为对象: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财物。

  3.行为对象:本单位财物,包括现存的财务和确定的收益。数额较大以6万为起点,100万以上是数额巨大。

  4.责任形式:故意,并具有不法所有或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其他相关

  1.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自己向自己购物的,由于不存在被骗者与处分人,而且遭受财产损失的是特约商户,根据主体身份的不同,应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 污罪。

  2.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刑法第183条的规定,区分该工作人员是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是非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分别认定为贪 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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