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妨害文物管理罪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妨害文物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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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倒卖文物罪

  1.行为对象: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而不是所有文物。

  2.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的行为。“牟利目的”只要求具有,不要求实现。倒卖不要求“买进+卖出”。这意味着:第一,出售自己收藏的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第二,盗窃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然后出售,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并罚。

  3.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两罪区分:(1)行为对象:本罪,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后罪,自己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2)行为主体:本罪,文物贩子;后罪,文物收藏者。【注意】如果行为人明知外国人是走私文物的犯罪人,仍向其出售自己的文物,构成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

  4.本罪与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7条):后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 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为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该罪是单位犯罪。行为对象是该单位收藏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赠对象必须是非国有单位或个人;如果是其他国有单位,则不构成该罪。如果向外国人出售或私赠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以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论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1.盗掘,集盗窃与损毁于一体,是指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本罪与盗窃罪的关系。盗掘行为本身包含了盗窃行为,所以盗掘过程中同时盗窃所掘取的文物,不再定盗窃罪,而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注意】如果事后出售,因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再定倒卖文物罪;如果事后出售到境外,则侵犯了海关管理秩序,构成走私文物罪,应数罪并罚。

  3.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关系。盗掘行为本身包含了损毁行为,所以盗掘过程中损毁文物,不再定故意损毁文物罪,而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注意】在盗掘结束后,出于其他目的故意损毁文物的,应另定故意损毁文物罪,两罪并罚。即使是为了掩盖罪行、毁灭证据而损毁文物,也应并罚。

  (三)故意损毁文物罪

  如果在盗窃文物时损毁文物,择一重罪论处。例如,甲将佛头像锯下来盗走。甲触犯了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择一重罪论处。

  (四)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由于刑法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原理,抢劫国有档案的,因为抢劫能够包容评价为抢夺,所以可以按照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如果该国有档案可以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行为人带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抢劫,则定抢劫罪。如果盗窃明知含有国家秘密的国家档案,则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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