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病例讨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医务部 3. 作业办法: 3.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3.1.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以上。 3.1.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学科进行,亦可多学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3.1.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3.1.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学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经治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3.2出院病例讨论 3.2.1住院部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送病案室存档)。 3.2.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学科组组长主持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 3.2.3.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 3.2.3.2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3.2.3.3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 3.2.3.4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3.2.3.5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3.2.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 3.3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学科组长或住院部主任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4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3.5死亡病例讨论 3.5.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3.5.2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3.5.3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3.5.4死亡病例讨论由住院部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部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4.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6d73cc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a.html